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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為我全神貫注在那老女人身上,所以我很確定我的確聽到了很輕微的一聲嗚嗚嗚」,幾乎在同時,我親眼看見一把刀從很奇怪的方向飛了過來,然後插進那老女人的脖子後面!最重要的是,我發誓那把刀在插進去之前,刀身忽然轉了一點點,瞬間改變了角度,好像有一條隱形的線在最後時刻抽了刀子一下,哇嗚他媽的簡直是不可思議。

 

「什麼叫很奇怪的方向啊?」

 

「嗯啊,就不是一直線的飛,而是一種……接近迴力鏢的、有點彎曲的感覺。不過如果說迴力鏢的話還可以理解啦,但最後刀子又忽然改變角度,這就真的非常詭異了。」

 

「總之那個老女人就死啦!」

 

「哈哈才怪!」

 

那個老女人並沒有死,她只是嚇了一大跳,然後打了一個嗝……真的,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她就打了一個嗝,然後整張臉就這樣用力撞在桌子上,樣子非常滑稽,好吧當時我真的忍不住笑了出來,因為那個老女人一直試著歪曲她的手,想辦法把插在脖子上的刀給拔出來,但她大概是太痛了吧,怎麼搆都不對,那種怪姿勢還把桌子給弄翻了。餐廳當然整個大亂啦,有人開始尖叫,有人打電話報警,有服務生跌倒,有白痴打翻桌上的菜……反正就是超級混亂,沒想到這個時候才是事情正要開始的起點。

 

在所有人忙著尖叫跟亂喊的時候,有一個白頭髮的男人站了起來,他看起來很冷靜地做著跟所有人相反的事------他果斷離開了那間店,我想那種故作鎮定的腳步可以說是逃走。

 

我想了一下,想跟上去看看,但下一個瞬間我就一身冷汗地忍住了。這時我忽然知道,百分之百那個老女人完全就很倒楣,她在整件混亂裡的位置就是一顆照明彈------一顆從飛刀主人手中扔出去的照明彈。

 

照明什麼?當然就是照明飛刀主人真正想幹掉的「目標」。

 

「我聽不懂啦。」

 

「八九不離十,那個丟飛刀的人想殺一個人,但飛刀手並不知道應該殺誰,所以飛刀手想了一個辦法,就是仔細觀察誰會在混亂裡表現得像他應該殺掉的那一個人,而見鬼了的那個大混亂,當然就是那個老女人倒楣挨刀引起的騷動了。」我從嘴裡吐出一根細細的魚骨頭,繼續說道:「我想不會錯的,當大家都不知所措的時候,只有那個男人果斷逃走,所以他就是飛刀手的真正目標。」

 

「你怎麼有這種複雜的想法啊?這全部都是你的幻想吧!」

 

「其實我沒有看到有誰去追那個男人,但我既然沒看見誰丟出那把飛刀,連帶我也看不見那個飛刀手怎麼追出去的,不是也很合理不是嗎?他或她,一定是一個高手。」

 

「所以我就說是你的幻想嘛。」跳跳說歸說,她的表情卻像是信了我。

 

說不定真的是我的幻想。但我打心底覺得,如果那時我好奇追了出去,我也會被飛刀手當做目標一樣給宰了。對飛刀手來說,可以將範圍縮小到兩個人已經非常完美,他,或她,肯定不介意買一送一。那個脖子中刀的老女人就是最好的說明。

 

那幾天晚上我睡得很不安穩,不,是根本沒有真正睡著。我不是害怕,而是太興奮了,那種親眼目睹一個老女人被天外飛來的刀子戳中脖子的衝擊,還停留在我的眼睛底,強迫腎上腺不斷分泌,我翻來覆去,起來喝了好幾次水,尿了好幾次尿,都無法克制我想回到現場用我的所有感官與直覺去捕捉那個神祕飛刀手的恐怖奇想。

 

那現場的喧囂,那飛刀的精準弧度,那種不計代價的企圖,都讓我他媽的很興奮。說起來有點奇怪,在那些斷斷續續地淺眠裡,我做了一個重複又單調的夢,夢裡都是飛來飛去的燕子……那些燕子飛來飛去,最後突然飛向同一個地方,像拼圖一樣快速拼成一個女人。我看不清楚那個女人的樣子,只知道是個美女。她向我走過來,我卻不由自主後退,因為我知道那個女人非常危險。她很危險,我卻沒有拔腿就跑,因為我好像很喜歡她身上的危險,那種既美麗又危險的殺意深深吸引了我。我忍不住開口,說了一句我完全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的話,那美女就變成一大堆燕子,飛來飛去,消失了。

 

那個夢重複了很多次後,見鬼了我只好放棄當小偷。

 

「啊?怎麼這麼突然?」跳跳笑了出來:「跟那個燕子變成的美女有關係嗎?」

 

「我也不知道有沒有關係,反正人生就是很突然,很多事的開始跟結束根本不需要理由吧,要解釋,也只是解釋給別人聽而已。總之從某一個晚上開始,我忽然覺得偷東西是一件很乏味的事。」

 

「唉,真搞不懂你耶,如果我有偷東西都不會被抓到的手藝,我才懶得做雞呢。」

 

「做雞很乏味嗎?哈哈,妳做雞的手藝跟口活都很不錯呢。」

 

「身不由己好不好,白痴。」

 

腎上腺分泌殆盡後,我不當小偷了。應該說我失去了當小偷的動力。反正我之前偷到的錢還剩很多,不舖張的話我想可以隨意晃個半年也問題。

 

不當小偷,但我也沒瘋到去幹更壞的事……喂喂喂,妳那是什麼眼神啊?我是說,至少那個時候還沒。我總是需要一個工作,但要做什麼呢?我會這麼多種語言,應該可以去哪裡應徵教人語言的老師吧,我曾經動過這個念頭,但不到十秒就放棄了,我不是那塊料我清楚得很。

 

但我是哪塊料呢?仔細聽好了跳跳,我的血液裡流著一股搖滾的熱血,我常常感覺到某種快要爆炸開來的力量一直累積在我的體內,不是自信而已,而是一種必然的命運感,一種我必須去征服,去戰鬥,去乘風破浪,去革命。笑什麼?我是說真的啊。我覺得那種使命就是唱歌,唱搖滾,去顛覆一些東西,所以我常常唱歌……在一個人的時候。但凡事總有一個基本的起頭,如果我相信我唱搖滾可以革命,那我當然也可以唱搖滾賺錢,對,或許我去唱歌賺錢也很不錯。喂,妳又是什麼表情啊妳,信不信等一下我幹死妳。

 

我真的想唱歌,唱搖滾,但我理想中的唱搖滾可不是像街頭藝人一樣蒐集路人同情的銅板,一個真正搖滾的歌手第一次的登場至少應該是一間酒吧,破爛一點也沒關係,原本死氣沉沉的地方被我一唱驚醒,我知道那一天一定會來臨。不,說不定失去記憶以前的我,根本就是一個在某處唱歌的搖滾歌手,不然要怎麼解釋我的搖滾基因是吧?

 

不過說起來真是好笑,我當扒手那麼多次都沒被逮到,但是卻栽在一次警察在旅館裡的例行臨檢裡。喔,那是在德國慕尼黑,一個莫名其妙懷疑我吸毒的女警隨意翻著我的背包,赫然發現裡頭有很多本顯然非常可疑、來自不同國籍的護照,硬是將我拎回當地警局。

 

歷經非常無聊的調查後,慕尼黑的警察將我以身分不明的理由拘禁起來,是的我是貨真價實的身分不明,哈哈我連我自己是誰我都沒有答案。我在筆錄裡強調我非常可能得了見鬼的失憶症,請他們幫我找精神科醫生鑑定。那些警察當然沒有採信,卻也拿我沒有辦法。

 

回歸到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我沒有確實的罪名,等了好一陣子,德國境內也沒有發現任何疑似他殺的屍體上出現我的指紋,所以囉,幾個月後我被當做一個麻煩的大問號遣送往泰國。嗯,我想那些德國警察只是想把我扔出他們的國家,至於我是哪裡人他們根本沒有興趣,而我也沒反對「回到泰國」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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