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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不想成為便當王,所以這一篇文章請記者自行拍攝或摘錄,天氣那麼熱,真的要出門的話我也想去溜狗,不想出去受訪啦謝謝。以下不想考驗大家的閱讀能力,所以按步驟條列。

1.
首先,幾個月前有一篇在網路上流傳的「有歹徒在社區隨機擄走小孩」的文章,後來造成許多父母人心惶惶,警方介入查出是謠言,當時我沒聽見有什麼反對警察調查網路謠言的言論,很多人在網路上的反應是大大鬆了一口氣,並感謝警察查證。(當然了,我也反對警察一度把只是轉貼文章的陳為廷列入被告,因為他只是轉貼而不是謠言的起點!)

------>所以,我們可以同意,某種情況下警察應該介入網路謠言的調查,用公權力釐清真相,安定人心。(請回想十多年前小孩被拐賣去斷手斷腳去天橋行乞、或小孩被壞人抓去殺掉做成藥粉的假新聞,其效應之巨大,其社會之恐慌)

------>雖然,我們同意警察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用公權力釐清真相,但不代表我們也認同,在任何情況下警察都可以介入網路事件的調查,因為公權力的確不該無限擴張。
但我不是法官也不是警察,這條執法的線應該劃到哪裡是為百姓求正義,劃到哪裡卻是白色恐怖,不該問我喔。

2.
我個人在網路上質疑董小姐的便當文,是我個人的個性射程。
後來,由於「董小姐透過友人高小姐,表示想跟我接觸」的主動意思,我個人才決定,在ptt邀約網友組團一起聽秘密。所以不是我真的很機婆到要管到這麼多,而是根本被董小姐點名她想找我!我是被事主董小姐邀約,有機會接觸第一手的真相,才決定脫離「只是打賭她是唬爛」的範圍,進入調查的步驟。

------>以上都不涉及任何公部門與任何公權力,只牽涉到媒體的好奇心。

3.
問我的話,我是認為,此事在網路發生,在網路發酵,在網路受質疑,所以如果可以在網路上得到解決,應該是最單純的情況。有時候我們不是想懲罰什麼或給什麼制裁,而是想------得到真相。
我重複喔,如果事件是真,則我與ptt10人眾調查團保管秘密,事件以「董小姐不僅勇敢且溫柔」結束,董小姐可以頂天立地活下去,如果便當店地點外洩,那也是我們的錯,不是她的。但如果事件是假,調查團勢必公布此事是謠言的結論,我個人會鼓勵董小姐勇敢認錯,但我管不到ptt10人眾的想法,我們只是一起調查,增加確認此事的總合智商量、以及調查團具備的網路公信力。

4.
有時候網路公信力是明顯大過於公部門的,看看那精美的林益世案,法官的見解跟網路社會截然不同,所以我們也不會盲目為變來變去的公權力叫好,謝謝。

5.
有些店家掛出拒賣菲律賓人的招牌,這種事當然是錯的,但這種事大家都知道很明顯是錯的,我還沒看過有人為店家的行為拍手叫好或辯護,店家這種毫無疑問的錯誤作法,根本沒有需要網路公民社會去組團調查吧?
如果內政部覺得有必要對那些店家做任何事,那內政部就去做,媒體不應該來問我這麼層次的問題啦,我又沒有領內政部部長的薪水吼吼吼。
嚴厲批判一個人並無法樹立榜樣,善意的行動才有不斷傳遞下去的力量。這也是我用請大家吃便當作為結束的原因。

6.我對政大教授的見解沒有興趣,我是被許多記者的電話一直魯小小,叫我出來評論給亂到沒有辦法,才決定寫這一篇封印我的守備範圍。我想成為故事之王,不是便當王,然後我要去寫義經跟弁慶並肩作戰殺敗獵命師聯軍了。

 

 

 

--------以下補充---------

 的確,我覺得那個政大教授講得有一點點道理啦,就是他點出引起憤怒並不等於引起恐慌,

這一點講得還不錯,

不過FB有網友提出,台灣人民的確是不爽、猜忌、質疑等等,

但在台灣的菲勞也的確因為這個網路謠言而陷入恐慌(尤其透過菲律賓媒體的抹黑放大),

開始對台灣社會對待他們的方式產生想像中的恐懼,這點應該也是毫無疑問才對。

所以囉,或許癥結點就在於,公部門對<離鄉背井在台灣工作的菲勞是否屬於台灣社會的一部分>的認定吧,

把這個問題丟還給政大教授的話,

不知道政大教授,或大家,或台灣公部門覺不覺得<離鄉背井在台灣工作的菲勞是否屬於台灣社會的一部分>呢?


我自己的答案是------當然!因為我們早就將在台工作的外籍人士納入健保體系裡了,

制度上我們這麼友善,應該可以說大家都是台灣社會的一員吧,

我們應該保護在台灣工作的所有外勞不是嗎?


大家繼續討論吧,我覺得這些討論可能越來越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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