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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取自浪人劍客。
看到一些人叫我便當要發給有需要的人,這件事才有意義,
嗯,是很好啦,是很有意義啦,不過實際做起來,是要憑低收入戶證明才能領便當呢?
還是要檢查健保重大傷殘卡才能吃便當呢?還是要里長簽名背書證明此人有吃便當的需要呢?
是的,要沽名釣譽的話就來認真強調 "請把便當留給真正需要的人",
但真正這麼做的話,你覺得會有多少所謂有真正需要的人來領便當呢?
太麻煩了吧,而且會造成在排隊時形成一種"我正在領補助"的奇怪氣氛。
只是請吃個便當,不用看成正義的實踐之類的嚴肅命題。
對我來說,肚子餓的人,就是有需要的人。
而且這件事要連做14天,消息出去了,附近比較弱勢的人從新聞上看到消息了,
就曉得有這個便當可以吃了,用快樂吃一頓的心情去排隊,
比用"我正在受幫助"的心情去排隊,要輕鬆自然多了。
要照顧一個人的胃,也要照顧一個人的自尊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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