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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希望十七歲就知道的事/ 九把刀

 

雖然我去年寫過一次「寫給十七歲自己的一封信」這樣的文章,

但這次還是從博客來領了幾乎一模一樣的題目。

是了,會寫考卷沒有什麼了不起,

真正厲害的高手肯定可以用相同考卷寫出不一樣的答案,照樣拿很高分。

所以我要開始發動我的超能力了。


博客來原文位置,真希望十七歲就知道的事

 

想了很久,我到底希望十七歲的我可以提前知道什麼事呢?

 

肯定要從有趣的事開始想起,比如打手槍,打手槍就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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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其實不是17歲,是15歲吧,國中畢業旅行的時候照的。話說精誠每次畢旅都去墾丁啊,真是去不膩??!!)


只是說到打手槍,就讓我想到某天深夜酒後,我的好朋友許博淳哽咽地向我告解,

他從國中就學會了打手槍,從此以後便很迷戀扣板機的快感,

於是常常在補習回家後關起門來就狂打手槍,

唉,年少輕狂嘛,許博淳又特別愛打,打了又打,打了還打,一直打一直打,

打完了手槍當然沒力氣讀書,但不讀書也沒別的消遣,只有再接再厲打,

惡性循環,唯有下定決心跑去睡覺才能夠勉強停下來。所以許博淳大學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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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博淳出國留學前,為終於可以換一個國家打手槍而慶祝)


(給許博淳的一封極短信:許博淳,身為與我從小一起長大的好朋友,

 我相信你能夠理解以下的事實,那就是,當你的好朋友變成一個竟然會在演講時脫褲子的作家的時候,

你就不能再自私地認為,你的人生還是只屬於你自己一個人的了。

而當你這樣一個作家好朋友寫作缺梗時,貢獻你很會打手槍的往事就變成了你身為好友的天職。

謝謝你,許博淳,你永遠都是我最好的朋友。

 

嗯,是了,我覺得十七歲的我還是不要知道怎麼打手槍比較好,

照我們原來的進度……考上理想的大學再打,才是王道。

 

那麼好像應該從正經一點的項目著手,比較勵志。

比如多看書就很勵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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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照片真是夠噁心的了,竟然一副假文青的模樣)


說到看書,其實我自己十七歲的時候超級用功的,

為了教我喜歡的女孩數學,月考前每一本數學參考書上的題目都算十遍以上,

算到一看到題目,解法就自動從腦袋裡射出來。

 

為了假裝練習英文,每個禮拜我都寫一封英文信給我喜歡的女孩,還逼她回信給我(通信耶科科科!)。

還記得每次都從讀者文摘的珠磯集裡抄一大堆很威的英文佳辭美句放在信末,感覺英文強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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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年代的衣服品味就是這樣了,不是我們的問題!!)


為了幫我喜歡的女孩佔位子,禮拜六跟禮拜天我六點半就在彰化文化中心門口排隊,

管理員從裡面把門一開,我就拼命擠衝進去,

一個書包放在我的位子上,再將一堆書放在我對面的位子上,

好讓我念書念累了,抬起頭來就可以看到女孩用功讀書的可愛模樣。


啊啊啊啊啊啊啊,好像不大對啊?

 

後來我並沒有跟那一個很喜歡的女孩在一起,反而還把自己送進了男生超級多的好學校交通大學。

交通大學是很厲害啦,但男女比例之懸殊已經到了讓人絕望的地步,

像我這麼喜歡正妹的男子漢,卻讓我進了一間軍校等級的大學!

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

 

所以我想,還是不要叫十七歲的我過得太勵志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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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有留鬍子的我,感覺缺乏了霸氣啊!)


對了,說到那一個我沒有追到的女孩。

 

是否我應該提醒十七歲的自己,既然你追不到那個女孩,

要不要換一個比較遜、或更遜很多的女孩追追看?

不要那麼死心眼的話,說不定你第一個女朋友出現的時間點就不是十九歲,

而是更青澀、逼近犯法的十七歲喔!

 

啊!

 

問題是,如果十七歲的我真的換了別的女孩追,

二十八歲的你就不會寫出那一本超好看的「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

別說你或許不會成為暢銷作家,更肯定的是你不會當電影導演,

也更更更肯定的是,

今年夏天百分之一億不會有一部叫「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的電影上映。

 

喂,那可不大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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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很喜歡把眼鏡拿下來再照相,因為我覺得不戴眼鏡比較帥。但現在我反而無法拿下眼鏡照,感覺很怪)


還有還有,當年你因為被那個女孩電得很慘,

連五線譜都不會看的你,可是無師自通寫了十幾首歌,整天唱啊唱的,

還幻想或許有一天可以將這些歌錄成卡帶寄到唱片公司投稿當音樂人,

將來的職業就是寫詞寫曲的酷斃了。

雖然你從來沒有完成過那個屌爆了的夢想,但如果你沒有愛上那個女孩,

哪來的靈感寫歌?

哪來你自以為有的音樂才華啊?


 

仔細想想更現實一點的層面,除了當時十七歲的你執迷不悟,

當時你其他十七歲的死黨也全都沒事幹、大家都卯起來一起追同一個女孩,

如果你不合群、跑去追了另一個不知道誰誰誰的,

將來大家週末打麻將、一邊回憶當年追得頭破血流哈哈大笑的時候,你不就會被排擠?!

 

所以你還是硬著頭皮追吧!

 

當年你一臉不屑地跟女孩說

「會解這種題目有什麼了不起?我敢跟妳賭,十年之後,我連log是什麼都不知道,照樣活得好好的。」 

那女孩裝出大人的口氣回你:「人生本來就有很多事,是徒勞無功的啊。」

 

是啊,有太多事都是徒勞無功,

既然你依照約定忘了什麼是log,那麼每個人的青春都有一個死都追不到的女孩,你也就一起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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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高中畢業旅行拍的,我很喜歡這一件Jordan T恤,我爸買給我們三兄弟合穿的,穿上去感覺比較會打籃球。)


想了那麼多,好像沒有什麼需要特別提醒十七歲的那個我?

 

十七歲的我,的確有好多好多的迷惘與白爛,

且除了用努力用功讀書這種爛招追女孩子外,也沒幹出什麼特別了不起的事,

比起高中就開始寫書出版的那些天才作家,十七歲的我根本是個屁……

而且還不是響屁,充其量只能算是個悶悶的短屁。

 

但十七歲的我可是莫名其妙的有自信啊,整天鬼扯自己將來總有一天要征服天下,

要是那個年代就有漫畫海賊王的話,他肯定會說自己要當海賊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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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這次高中畢旅的尾聲,恍神搞丟了這一件外套,被我媽一直唸到現在!!!!!)


那個十七歲的我,他的自信當然沒什麼根據,甚至說他是整天假裝自信也行,

但十七歲的我白痴歸白痴,好像真的也沒在管以後會怎麼樣的,

如果我特別搭時光機衝到過去給他一張上面寫了密密麻麻交代事項的便條紙,

他大概會覺得十五年後的我怎麼變得那麼娘砲吧?

 

喔,那好吧!

 

你就白痴白痴的繼續追那個女孩吧,你就傻呼呼地努力用功讀書吧!

 

至於征服天下那種事,交給三十二歲的我來做就行啦哈哈哈哈!

 

只是切記啊------大學二年級以後再開始打手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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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影創造了平行時空,讓32歲的我與17歲的我奇異地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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