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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影,一直以來缺的都不是保護機制(日本、韓國、法國、大陸),反而就是因為我們一直沒有限制好萊塢電影的進口數量與上映廳數,所以,這幾年台灣電影可以在沒有保護機制的情況下,跟觀眾重新建立起很好的集體觀影經驗,更凸顯其難能可貴。
 
反之,如果台灣電影是在重重保護下(例如一年只能上映二十部好萊塢電影)才有辦法票房大賣,那麼這種刻意驅逐強敵之下得出的票房結構實在是很脆弱,不過就是觀眾看不到更好看的電影、只好去電影院有什麼看什麼罷了。
所以,台灣電影這幾年真的是逐漸在險惡的環境中強壯。

身為一個每個月至少看十部電影的觀眾,我完全反對任何形式的電影保護主義,我就是喜歡第一時間跟美國同步看好萊塢電影,我覺得這樣超Happy。所以,我也覺得台灣應該大方一點,用力開放大陸電影的配額,多多交流。
 
既然台灣沒有像日本韓國一樣,用作弊等級的保護主義在罩電影產業,於是,我贊成政府用輔導金鼓勵電影產業,只是這方面可以仿效香港,如果有領到輔導金的電影業者,電影上映後如果順利從票房回收成本,則應該將輔導金還給政府,讓政府可以用輔導金繼續補助新一批的申請者,這樣補助制度才可以更持久,如果業者奉還的次數越多,再次申請成功的機率一定越高。當然了,看起來可以從票房裡回收成本並奉還輔導金的比例一定不高,但我說過了,既然台灣沒有用限額的招式保護電影文化產業,所以採取用鼓勵的機制,應該也說得過去。
 
但是,增加5%的票價,在票價裡讓消費者贊助國片輔導金,我不贊成,因為喜歡看電影的人不見得喜歡看國片啊,所謂的支持一部電影,應該是一種真心真意的喜歡,而不是意識型態的集體強迫吧。被懲罰的應該是拍得超難看的電影的票房,而不是買票進場的觀眾吧。
以上是我的想法。

真不知道我在電話裡面講了那麼久,蘋果日報還是可以斷章取義成那個樣子,真的是很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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