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我醞釀著要走,卻沒有一個確切的時間表。
一方面我個性本來就拖拖拉拉,二方面我每次一想到以後不能再研究跳跳講話的模樣,我就多少捨不得。不過我終究會克服這些我不想習慣的情緒,要記住搖滾歌手千萬不能習慣一成不變的安逸生活。
稍微麻煩的是,我知道如果我一走了之的話,過了一段時間道上聽聞了,這些臉花花的妓女肯定又會被某個沒人性的幫派給收進口袋裡,皮肉錢再度被大大壓榨一番。但那又如何?這種事本來就會一再發生。如果我遲遲為了這種事不走,這些自己刮花臉的笨妓女只會多不會少,充其量我只是一個能幹的打手,又不是開妓院的,發神經才在泰緬邊境這種鬼地方長待……這裡根本找不到我的吉他手。
最重要的是,我從一開始就把話講得很清楚,誰也不能怪我薄情寡義。但就是有一點點煩。想了很久,我決定在離開前多做一件很搖滾的事,當做是分手前的最後一炮。
我要做什麼?
我想在一個晚上之內,把五個幫派的老大一次幹掉。
保守估計……出於直覺判斷,我大概只有三個小時的時間可以幹掉五個幫派老大,超過三個小時,事情傳開了,所有幫派加強警戒,我就不可能有機會下手。我猜,這只是我猜,這五個突然失去老大的幫派互相猜忌、火拼、內鬥加外幹,再加上外圍幫派想趁機落井下石趁亂吞些利益,從開始直到結束至少需要一年以上的時間,這整整一年無人理會的時間都當做是我送給那些妓女有情有義的分手砲。
當然了,我不能讓那些幫派知道是我幹的,一旦那些雜碎知道是我幹的,我一走,那些妓女就要遭殃,那可就不只有臉被打叉叉那麼簡單了。在這之前我並不介意我把人幹掉的時候有什麼人看見,其實偶爾被看見也很好,把我厲害的手段傳到江湖,在結果上可以讓我在可預見的未來少殺點人。這次顯然不能讓我那麼任性。
神不知鬼不覺幹掉幫派老大很簡單,但要做到不被懷疑就很困難,畢竟這一帶的牛鬼蛇神都知道火魚哥我酷愛雙槍,特徵明顯,兩把槍片刻不離身,好方便我第一時間把來找麻煩的王八蛋幹掉。要怎麼幹掉別人卻不用雙槍,我得花時間想個讓人錯亂的手法。
比起手法,更重要的是如果我想在三個小時之內幹掉五個幫派老大,我會需要一份非常嚴謹的計畫。不得不說這是我最差勁的地方,我一向沒什麼計畫,要我費心思調查那些老大出沒的時間地點,我簡直毫無頭緒,若說到確切的方法,大概就只有像變態一樣尾隨跟蹤了吧?要不然,我就得拜託那些妓女充當我見鬼了的眼線,但這可違反了我做這件事的本意。唉。
這一帶的幫派很複雜,東南亞各國的黑道都在這裡開了堂口,幹盡許多見不得人的勾當,這裡最強大的幫派是「軍隊」,也就是緬甸政府軍軍閥,在他們的默許下,山裡一望無際的罌粟田才能成為所有黑道大賺錢的死亡黃金。同樣的,在「軍隊」的絕對勢力下,每一個幫派再怎麼搗亂都有節制,那些混黑社會的再怎麼瘋,都沒有瘋到想跟坦克對幹。我想我可以找個方法嫁禍給軍隊。
我想了想,不管怎樣,過幾天我都得搭一趟火車到更遠的城鎮,找門路買幾枚軍用手榴彈,到時候在宰殺那些混混的時候搞點爆炸,這樣可以把線索往更遠的地方扔去,不會懷疑到我身上。如果可以弄到一兩支更誇張的大槍就更有軍隊介入的戲劇效果了。
當我在心中大喊:「就這麼決定!」時,我聽見了有生以來最難聽的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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