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日夜顛倒,獵命師寫到今天早上十點才去睡,
起床尿尿發現手機裡一大堆記者要訪問我這一題,
很好,我可以洗把臉回答完這重要的一題再去睡回籠覺。
我的讀者許多都很年輕,大家除了點選以下的新聞來看,容我更簡單地解釋一下。
之前的智慧局要封鎖國外非法的網站,用的理由,是保障智慧財產權,
亦即要保障的對象是「一種財產權,是私權」,
而不是比較神聖的保障閱讀者「知的權利」,
所以這一題坦白說應該由智慧局號稱要保護的「版權擁有者」來回答,
所謂我們這些「版權擁有者」是否有感覺到我們的版權有因為該法案而得到保障
------我自己的答案是,沒有。
所以我並不支持該法案。
我也提出政府可以支援的方式,但政府顯然覺得很麻煩吧。
現在,NCC這個電信法修法,要強制管理「所有非法的資訊」在網路上流傳,
公部門有權力強制下架「所有非法的資訊」,不讓大家有「閱讀非法資訊的權利」。
好,所以這次的問題,就應該由大家來回答了,所以每個人都要開始動腦筋。
從最極端的例子講起,
如果有兒童被強制猥褻的爛照片、或兒童被殺害肢解分屍的爛照片在網路上流傳,
我們當然同意政府要強制刪除那種髒東西,
而且這種事以前政府就有在做了不是嗎,
我們也沒有跳出來主張我們對那種髒東西有所謂「知的權利」。
BUT!最值得懷疑的就是這個BUT!
BUT政府現在忽然要大張旗鼓立法,全面擴權管制網路資訊,我們的感覺是什麼?
如果我們的政府,是一個道德智商高的政府,
我會選擇相信這樣的政府擁有高度節制其權利慾望的智慧、以及道德操守,
我會願意相信這樣的立法是要保障大家不被所謂的「非法資訊」傷害到我們的生活。
我就不會跳出來反對。老實說整天反對這個反對那個,時間是有沒有那麼多。
但,我們的政府,
是一個會在立法院裡面偷偷審理法案好讓用公款吃喝花酒的特定權力人物神速開釋的政府、
而且這個政府還會假裝事前一無所知、
而且身涉其中的共犯立法委員還會假裝自己其實也是被騙,就是這樣的政府。
我們的政府,是一個假裝是否要續建核四交由社會公開理性討論、
但實際上早就把替代能源當成丑角、決定要把核四蓋到底的政府。
我們的政府,是一個假裝法院有司法獨立的神聖意志,
因此神聖地宣布林益世神乎奇技沒有犯下貪汙罪、
而行賄林益世的汙點證人卻吞下行賄官員罪行的政府。
我們的政府,是一個超努力保護財團的利益勝過保護市井小民利益的政府。
我們的政府,是一個口口聲聲告訴我們要相信它、但是卻一次次背叛人民信任的政府。
短短的歷史告訴我們,台灣沒有真正的反對黨,
只有很髒的政客,跟沒有能力那麼髒只好暫時不那麼髒的假政治家。
如此我所認識的台灣政府,令我相信,
我們的政府會慢慢的、漸漸的、偷偷地將「非法資訊」擴張成「政府不喜歡的資訊」,
在未來,這個法案會演變成「思想篩選」的最邪惡法案。
不要跟我聊立法精神,假的!
我就是要談立法心態。心態!
我不相信政府。
我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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