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上個月寫的,關於前導影片拍攝的文章。
http://www.giddens.tw/blog/post/38427997
(裡面很多拍攝的圖)
以下繼續解釋西寧南路拍片的事後處理。
首先先說明我五分鐘前得到的真相更新,也是誤會形成的原因。
由於電影需要,我們得封街拍攝,於是我們向台北電影委員會提出協助需求,
台北影委會於是向政府提出封街申請,
並製作了一些讓我們放在各路口的封街告示牌------
偏偏那個告示牌上面的劇組聯絡電話,
台北影委會誤植了「原來是美男」的劇組人員電話(剛剛求證,我很震驚),
於是誕生了一個不屬於我的冒名拍攝的爛新聞。
所以打電話過去抗議,接電話的人,的的確確就是「原來是美男」的工作人員。
我!的!天!啊!
至於我們自己的劇組製作的、挨家挨戶放在信箱裡的夜間封路拍片的說明文件,
因為是我的劇組自行影印出來的,所以沒有搞錯,
上面的電話都可以聯繫到精漢堂製片公司的劇組人員,執行製片Tommy。
我整天都在臉書上說我要拍攝第二部電影長片「代號諾曼地計畫」的前導影片,
我根本不會、也不想、也不需要假裝我是別的劇組,
記者也聽了超級多我的前導計畫,我都邀請電影版的記者2013年2月一起看成果。
這次台北影委會幫了很多忙,出了包,我不想苛責,所以就這樣吧,
希望台北影委會可以派發言人去跟記者解釋這中間的誤會,辛苦。
還有,我們只在西門町拍了一個晚上,不是兩天。
以下繼續解釋西寧南路拍片的事後處理。
我們拍攝完代號<諾曼地計畫>的前導影片後,
隔天,隔天,隔天,我跟我的經紀人、以及當天拍攝的製片小玫,就跑到萬華分局去致意。
(是我們主動去,沒有人通知我們需要去解釋)
一方面拍攝電影打擾到居民本來就很抱歉,另一方面,這次警察大力支援了我的前導影片,
讓我非常感激(到了明年二月公布前導影片的時候,我會寫警察支援了什麼)。
我想道歉與道謝。
我找分局長,但分局長不在,是秘書下來跟我說話。
秘書聽我說了狀況,很和氣地說當天的確有接到民眾投訴,但並沒有很多抱怨,
因為他們都有跟民眾解釋我們有合法申請封街等等,且我們只拍了一個晚上,
拍完就好了不是嗎,民眾都能夠理解。
我說這次非常謝謝警察的幫忙,如果有任何後繼的抗議一定要讓我知道,
我很願意召開里民說明會來解釋這一次的拍攝,並對造成的打擾賠償。
隨後我給他我經紀人的名片,總之,我會負責到底。
離開萬華分局的時候,我跟分局秘書說,我馬上要去里長辦公室,
因為有民眾抗議的話我會請里長幫忙說明,召開說明會也不一定。
我問秘書長要不要一起去,他說不了,他還要忙。
所以我們就去了里長辦公室。里長看到我們有點驚訝,隨後請我們喝茶。
我說明來意,里長呵呵笑了,她說根本沒有什麼民眾跟她抗議,
因為我們好幾天前就讓里長她知道這件事,
我們也事先發了大量的拍片說明書在附近居民的信箱裡,
她都跟里民說,反正我們只拍一個晚上,要是真的吵,忍耐一下就過去了。
重點是,事後都沒有里民向她抱怨過我們拍片很吵,
里民反而都是問她里長辦公室是不是要搬家了
(里長辦公室正好就是我們當晚拍片的一個最重要場景,我們進行了改裝)。
里長還笑著說,那天三點半的時候有一些老人在旁邊看我們拍片,
他們不是睡不著啦,而是他們原本就是那麼早起床,大
家都喜歡看我們拍片。
(我完全任憑民眾在我的導演監視器後面站著看,有一對父女看了好幾個小時,
當然不可以亂我啦哈哈!)。
我鄭重地說,大家對很喜歡放大檢驗我的所有事,
所以,如果有任何的抗議需要我處理的,一定要告訴我不要客氣,我會負責到底,
請里長不要客氣。最後里長收下了我經紀人的名片。
以上可以跟萬華分局或萬華西寧南路里長求證。
然後以下這一段我想大概只有拍過電影或電視的人才看得懂吧。
封街那天晚上,我們要在西門町拍攝的內容是「十幾台機車繞圈圈,騎車的人大吼大叫」,
我們在晚上十一點申請封街,依法可以拍攝到早上七點,
但一到了十一點,我就請演員開始表演,不然更晚的時候吵到的人更多。
演員大概表演了一個小時,我們就取得很足夠的聲音檔,
所以接下來這些演員都不需要做聲音表演了,
他們只需要把嘴巴打開,假裝有在吼叫,我事後再貼聲音軌即可。
然而演員可以不發出聲音地假裝大吼大叫,
但分鏡還有很多細節,摩托車仍得持續繞來繞去,一定會發出排氣聲,
我不知道該怎麼拍摩托車繞來繞去卻不會發出排氣聲,這是我們的缺失。
所以我們同時花了四百萬在攝影棚內搭建了模仿西門町的假場景,在攝影棚內拍了兩天,
這兩天我們不管怎麼拍,都不會打擾到真正的居民,
我想,都已經花大錢搭景了,
應該可以說我的劇組也盡了很大的努力在經營一個不會打擾居民的拍攝環境,
如果仍有不周之處,未來我拍攝正片的時候會繼續改善。
謝謝,以及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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