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的重點,反而不是關於我的採訪。
這期(還是上一期)的雜誌封面,是大陸連續多年最暢銷的寫手郭敬明,
真是諷刺啊,因為上次去大陸宣傳新書時我就知道他抄襲另一個名氣很小的作家莊羽的作品,
結果郭敬明被提起告訴,然後法院判他抄襲成立,賠償20萬人民幣的事件,
(郭敬明的與莊羽的劇情結構雷同,非逐字逐段抄襲)。
(郭敬明涉嫌抄襲的作品還有不少,自己google一下就可以發現)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06-06/29/content_4761772.htm
沒想到郭敬明越抄越紅啊,連台灣的雜誌封面都上了,被當作成功人士的典範,
郭敬明在訪談中對抄襲事件大打太極拳,一副受害者的樣子,真有臉。
相對之下故事原創者莊羽,被郭敬明的讀者整得很慘,
被罵 "為了炒作而提告,不要臉" 等等,
或是 "抄妳是給妳面子,看得起妳!" 或 "抄要抄得那麼好,抄得感人,也不容易"
百般奚落跟潮水般的責難竟是留給莊羽而非郭敬明,承受的壓力可以想像。
當時兩年前我在大陸接受採訪,非常驕傲地跟大陸媒體說,
在台灣只要你搞抄襲,出版社絕對不可能護著你,讀者也會鄙視你,媒體更不可能幫你,
這是我當時寫的文章之一:
http://www.wretch.cc/blog/Giddens&article_id=3606992
也舉了這個例子給大陸媒體聽,強調台灣在創作者的尊嚴上的維護一向很明快,
尤其郭敬明始終不願意道歉,只願意賠錢,這種態度在台灣就只有安心上路的份。
大陸媒體聽了都有點汗顏,
嗯嗯,現在回想起來,反而是我講了大話啊。
- Mar 19 Wed 2008 17:03
不知道是這一期還是上一期的<遠見30>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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