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回這篇文章的論點,我很失望) 剛剛看了第二遍,除了我跟經紀公司都沒有要提告之外這部份不知道打哪聽來的外,

其他還算陳述雙方說法的事實,老實說評審要怎麼說我寫得比那位學生爛我也不能說什麼,就只能說喔喔喔原來這樣啊。

我覺得還OK啦,多少竟然還有點感動,平常的待人處事還算有點陰德吧。

剛剛受訪了,四家媒體,大家無聊看看電視吧,

今天要很有精神啊!

ps:昨天我哥打電話叫我認真去安個太歲,靠,那時候我才知道我爸幫我點光明燈不算安太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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