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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朋友......最好是啦。


這一篇文章的主要內容一年前就想寫了,但因為牽涉到一連串有秩序的寫作計畫,只好不斷擱下。現在卻因為這次簡諍的事件再度觸動,不算是好的緣份,但總算按下開關,開始啟動。

詳細的關於簡諍的解釋我不多提了,自己看上一篇文的第一頁回應。但為了我以下寫的東西,必須扼要說一下,就是補習班國文老師簡諍自己認為他「有可能」教過我,於是為了鼓勵學生努力向上燃起對文學的熱情,便拿出我是他學生這樣的說法激勵同學。

好。

依照我演講的一貫模式,我從遙遠的地方開始說起。

曾經我讀著某雜誌上某溫情作家的採訪報導(別問我是誰,我不會說的,猜對了我也不會承認,不想把戰火燒到我無法控制的地方去,也想保護我的消息來源。如果不相信,就當我在說夢話也可以),覺得寫得真好,於是寫了封電子信去問撰文的記者關於該受訪作家的八卦。

該記者透露,原來那位作家筆下所寫的許多以他為主角的溫情小故事,都不曾實際發生過(我猜大概是記者鍥而不捨地問小故事中的真實人物是哪位,假裝或真的要後續採訪他們,不停逼近事實真相下,該作家只好承認並沒有那些洨)。

換句話說,那位在書中宣稱經常幫助各式各樣人的溫情作家,所舉出的小故事大道理的「小故事」部份,並不是真的百分之百發生過。那些感人的善舉,部份都是虛構。

得到這個答案,那位記者當然很驚駭啦,就問既然沒做過,為什麼可以這樣寫?該作家從容回答,就算是虛構,要把它寫得好看並不容易,看看他的書有多暢銷就知道了,而故事是真的還是假的也不重要,重要的是------故事所傳達出來的意義,能否感動人才重要。

暫停一下。

在看我接下來寫的東西之前,不妨先閉上眼睛,仔細培養自己的想法跟觀點。這年頭多的是想催眠別人的作家,養出一堆只會「喔喔喔是這樣喔原來如此」的讀者,我不想做一樣的事,大家先胡思亂想個一分鐘。

好,換手。

爭議點在於,是的,日常小故事的寓意很重要,但真實就不重要了嗎?

如果真實就像那位作家所說的不是很重要,只是承載寓意的客體,那麼,請問為什麼要拿自己當行善的主角?如果要虛構,為什麼不虛構一個常常行善的不存在朋友,有什麼非得拿自己出來幫助別人的理由呢?

如果我寫我每天早上去公園餵食流浪狗,都會遇到一個流浪漢,我都會笑笑請他一起吃早餐,久了當然就會聊天,卸下他心房後,我才知道他曾經是大老闆的遙遠過去,給魚吃不如給釣竿,於是我幫助他找到一份在出版社打雜的工作,從此他從小工人默默東山再起,現在重新擁抱了家庭,最後還開了一間免費讓流浪漢喝豆漿的早餐店把愛擴大出去……但,實際上並沒有這件事!

最後因為很多讀者一直要找那間早餐店去拜訪,猛問我,我騎虎難下,終於東窗事發。我含笑拈花,說,有沒有這個流浪漢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我透過生活小故事讓你們知道幫助別人是快樂的,是好的,是美的,是有意義的。而且,同樣的故事拿給別人來寫,怎麼會有我九把刀寫來得好看,所以就算是虛構,也是很需要才華洋溢的不是嗎?

請問你們作何感想?

「九把刀你太噁心了!」你們同聲大吼,後悔曾經那麼愛看我的小說。

是的,那樣的話,我就真的太噁心了。

講故事就講故事,不必用虛假的情節包裝自己。

又說到,許多勵志作家常常會在文章裡提到「我有個朋友」這五個字,但眾所皆知,根本沒有那些朋友存在,大部分都是道聽塗說的一種再轉化。或者連道聽塗說都稱不上,根本就是自己坐在電腦前面瞎扯。或是作家從網路上亂抓一些轉載信裡的勵志小故事,改編一下,就變成了他的一個朋友,而他的那個朋友又帶來了一些小感動等等。寫作還真簡單啊是不是?

不過這些「我有個朋友」等級的作家,畢竟比較少拿自己當作整天救助他人或啟發他人的主角(……好吧,其實也蠻的多啦),算是搪塞稿約、賺點錢混過去的意義,大過於在自己背後裝置發光法輪搞崇拜,沒噁到上一個例子那種境界。

寫作上,我幾乎都直接拿出朋友的名字,例如該邊、阿和、勃起、老曹、姑討等等,反正都是寫真的,「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整本書99%都是真的,「媽,親一下」是日記體更不必說。而現在正在寫的「elle雜誌專欄,我跟小內的相處系列」跟壹週刊連載的「Puma,二哥哥很想你」,也都是百分之百真實。我可不想被我那些好朋友摔書,說:「幹!我們當初哪有這樣!」也不想被小內打,嚷著:「把比!我哪有!」

話說我上一次用到「我有個朋友」這五個字,是引述她的說法穿插進某網誌文章裡,沒幾天就被我那個朋友從網誌上認了出來,她覺得很賭爛,打電話幹我、說我不尊重她。坦白說我不是很高興,但朋友畢竟是拿來交好的而不是拿來交惡的,所以就竄改了文章中對「我有個朋友」的背景描述,大概就這一個例子的我的朋友背景是虛構,其餘的都是來真的。

那些被我直接點名發生事件的朋友,都很有雅量,有的甚至很高興------有這種朋友也是我的榮幸。

在我看,沒那個朋友……不,沒那隻雞就別生那個蛋,換種方式還是可以把事件說漂亮、同時把寓意完整表達出來。

最粗糙的說法莫過於:用第三人稱小明跟小美互動說了一段情節,也許是男女交往的點點滴滴,也許是苦情兄妹的相依為命,也許是師生教學相長,故事講完後,再用盛竹如沉穩的口白結論以上故事的意義。

這樣也可以啊!乍看下我說得好像很不正經,但所謂同一種平凡無奇的武功讓武學奇才蕭峰來使,威力會一口氣大上好幾倍。總之好不好看、感不感人還是回歸到作家的內力。

是,我是寫了很多唬爛。而且從未反省過。

但那些唬爛一眼就知道真假,所以不討論那個。

至於無法分出真假的超唬爛呢,至少也有寫作上遊戲的目的(我再說一次,靠,那個比絲吉是真的!我戰鬥了很久絕對無法容忍有人覺得那段小頭笑記是唬爛的!),遠遠不到虛構自己行善、或遇見好人好事大受感動的情節。

把自己寫成整天幫助別人的大好人,我辦不到,就像我在聯合晚報的採訪中提到:「我不想對這個社會有貢獻的時間,還蠻多的。」(請爬文,有段影片可以點出來看)我率性而為,遇幹就幹,想哭就哭,笑的時候硬要比誰都要大聲。有大理想,有小希望,但絕不背負古怪的社會期待。那是你家的事。

我是個好人,從很久以前就是了。

而不是因為你們或誰誰誰的期待,所以我只好當個好人充場面來點掌聲鼓勵鼓勵。未免太假。

回到這篇文章的初始。

簡諍在第一封道歉文中說,當初在課堂上說我是他以前的學生(我想他在課堂上應該省略了「可能」這兩個字,不然講起來沒氣勢,這我倒可理解),目的是讓學生燃起對文學的熱情。

這說法有點人情上的合理,但承著我的前文,我必須說,這個說法暗指我在文學上獲得熱情的管道,包含了接受簡諍的教導這個部份------當然沒有。所以這個說法我是不可能接受的。

要燃起學生對文學的熱情,這是最重要必須傳達的精神,但用了虛偽不實的小故事,整個就不對,連帶那個燃起文學熱情的結論也變得扭曲。事件落幕了但我這篇文章還是繼續接著寫,也不鄉愿,所以我必須結論:這個九把刀小故事與其說是點燃大家的熱情,不如說是簡諍在辦理個人的光環增資。

其實,有教過我也不見得是好事。

我也不見得尊敬每個教過我的老師(不見得職業是老師或教授或警察,就一定是個可以在人格上拿六十分的及格好人,亂查一下奇摩新聞就知道是怎樣),「一日為師,終生為父」這八個字肯定是幾百年前一個私塾快結業了,秀才老師怕被學生圍毆,只好自己發明出這句話。

「啊老師,我在家裏都打我爸爸耶!」帶頭的學生大叫。

接下來所有同學一擁而上,把秀才老師打了個半死。

若時光真能倒流,我一定挺身率領班上所有同學,跟一個國小四年級教過我的音樂老師集體對抗。當初沒這麼做,我至今深深遺憾。

這件事當然以後再說,哈哈,重點是,真的有那個音樂老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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