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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我要補充了,雖然電影這個部分也不算是補充,而是我在去年七月就說過了也上過新聞了(但當時沒什麼人鳥我啊),我在去年七月就說過了也上過新聞了,我在去年七月就說過了也上過新聞了,我在去年七月就說過了也上過新聞了(常常看我臉書的人應該也不陌生啦因為我算是常講)。所以以下並非新論點,而是補充。


1.關於電影全面開放大陸電影進來台灣市場,沒有配額限制,我是真心真意贊成。當然有個前提------就是指全面回歸市場機制,雙方對等,互不審查,讓觀眾自由自在的選擇,這才是真正禮尚往來的文化交流。這點昨天沒寫到讓我一直很頭大。


另外,有人會說,當年加入WTO開放無限制的好萊塢電影進來,讓很多台灣電影沒有生存空間,一夕之間萎縮掉了......嗯,對於這段黑歷史我很遺憾,但!但!但!正因為如此,台灣電影有相對積極的輔導金制度作為配套,作為台灣市場沒有保護主義的一種對業者的補貼,亦即,台灣觀眾可以自由選擇看好萊塢電影或台灣本土電影,可是,台灣的電影創作者也能跟政府申請輔導金降低拍片的回本風險(雖然這三年輔導金越發越少、票房獎勵金最後也乾脆取消了),我覺得輔導金就是沒有保護主義的一種平衡。(在很多國家,電影都是很特殊的文化行業)

對觀眾來說,沒有保護主義肯定是對的!比起日本韓國常常晚半年才看到好萊塢片,我們可以說完全跟好萊塢同步了,同一時間看復仇者聯盟不爽嗎?日本上個禮拜才上映冰雪奇緣咧!這點毫無疑問啦!

對創作者來說,沒有保護主義當然就要有輔導金制度作為配套。我一直很感激當年<那些年>有申請到新人組的500萬,作為拍片的第一筆資金。輔導金制度有檢討空間,但今天不討論這個吼。也有人沒申請到輔導金就有辦法拍了,這點當然就是更酷,但新導演真的很需要資金支持,政府既然在政策上開放了市場,在制度的另一環上多多照顧創作者也是應該的。

又說,比起保護主義重重的韓國,這幾年,台灣電影是在沒有保護主義的逆境底下,靠創作者自己努力創造出來一片新天空,體質特別堅韌,骨子裡特別帥氣,我覺得這些前輩把觀眾找回戲院的熱血精神尤其更可貴。


然後,我還是想維持我可以跟美國同時看到<美國隊長2>跟<蜘蛛人再起2>的現況。我覺得很好。
最後回到重點------全面對等,全面交流。

 

2.關於出版方面,請見郝明義先生一系列的文章,他分析的很透徹,寫作十五年的我反而是外行了,也有很多從我的位置上(創作者)原本感受不到的論點。交給比我了解的人發言,以免我視界狹窄又被引述。出版界全面開放這樣的話,則是我昨天跟以前都沒有說過的東西。

 


3.我覺得這幾天全台灣都開始認真研究服貿協議的內容以及其會帶來的改變,即使意見不一致,依然是太可貴的全民自我教育了。當人民發現自己站出來,可以確實改變大家不滿的社會現狀時,政府,就該收斂起老大心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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