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小說我真的可以以我的人格發誓是自己想的,從理念、要表達的意像等全部。"

by陳漢寧

這是他寫給我的第一封信裡,節錄出的一句話。
我想陳漢寧的這一句話也說明了多事。


我想把事情結束在今晚,會有兩篇文。

第一篇文,我想用這個關鍵證據結束很多人的疑慮。

首先是大家都看過的,陳漢寧的<算命師>跟我的<獵命師>的比對,這算是輔助性的<誠實>證據。

以下算命師。



以下獵命師。



而令我很失望的,是陳漢寧在解釋時,完全不提曾經參考或模仿或看過獵命師。

陳漢寧,於97 / 02 / 21 PM.05:15說:「關於算命師,你說那是抄《獵命師》……靈感是來自於泡麵一度暫的某個廣告,對於光用泡麵就能改運這點感到很新奇,所以我就開始寫了。像獵命師的原因可能是因為也是寫「歷史」吧,可是我的目標是把整本史記改寫一次吶。」


我想陳漢寧的誠實,是有問題的。


現在把證據拉到這次爭議的焦點,恐懼炸彈。

陳漢寧一直拒絕回答有沒有看過恐懼炸彈的問題,但是在我詢問新店高中教務主任這個關鍵問題時,

新店高中教務主任斬釘截鐵說,她也問過,陳漢寧說他看過我很多本小說,卻沒看過恐懼炸彈。

就著作權法上判定抄襲成立與否有兩個關鍵,其中一個,就是是否能證明有跟原創作物「接觸」的事實。

好,我們來看這裡。

這是我在恐懼炸彈裡,網路版本的第25跟第26回,所附錄在下方的小語,當時是恐懼炸彈的重要特色。





這兩個型錄,同時也出現在恐懼炸彈的實體書裡,p149跟p153頁,那是語言的後續篇。

而陳漢寧,在他的網誌上有一篇叫<研究>的短篇小說中,最後也使用這個附錄形式,與其創意。



簡單扼要地說明了這個關鍵證據,

只是要說,陳漢寧,我想你的確閱讀過了恐懼炸彈。

這個證據是我自己找到的,因為沒有人比我更清楚我自己寫過了什麼,

兩天前我就找到了,就等你自己說,給你台階下。



在幾個小時以前,我只要你向我說 "對不起我錯了" 這六個字,獎盃你儘管留在書櫃裡,我不會再去跟任何人提出異議。

你成長與否我也擔當不起。

但放心,我現在什麼都不要了。畢竟那六個字對你來說,還是太困難啟齒。


晚一點,寫好另一篇文,我想從今天晚上開始,可以睡得久一點。

大家,也別替我擔心了。


以下第十屆台北文學獎涉嫌抄襲事件懶人包,歡迎轉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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