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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在寫獵命師20,但遇到了就遇到了(好吧我承認我是自找麻煩哈哈哈),我就用說故事的邏輯來聊聊這次的便當姊事件吧。

 

我們先確立一個前提。所謂的「創作」,與「記錄」是不一樣的東西吧?否則就不需要用兩個不同的名詞去說同一件事。所以「小說」跟「回憶錄」是不一樣的東西,是吧。

 

228事件是一個既定存在的殘忍歷史,它是一段「確實發生過了的事實」,如果有史學家將228事件寫成一份文字,他稱之為記錄的話,他就得是一份事實的側寫,史學家當然可以加入自己的觀點或評論,對事件發生的因果始末提出自己的看法,甚至是質疑原始文件中的數據等,但不能因為任何理由去更動「已知事實發生的客觀狀態」,比如捏造出不存在於已知事實中的人、事、物等。大家應該同意吧?

 

如果根據228事件,擷取其中某個片段加以改造、重製、摻加自己的創意、創造虛構的角色、甚至改變某個已知事實中的角色如蔣介石的個性,最後產生真實與虛構穿插的東西,那叫做根據史實改編的「小說」。

 

 

小說,不是記錄。

 

小說可以真真假假混在一起搭架,但不管混了多少真,它都是小說。它是創作。

 

所以「無米樂」是紀錄片。所以「翻滾吧!男孩!」是紀錄片。

 

所以「賽德克巴萊」是劇情電影。所以「翻滾吧!阿信!」是劇情電影。

 

所以「媽,親一下」是回憶記錄。所以「獵命師傳奇」是穿鑿附會歷史的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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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這樣的前提(我希望是共識),我們繼續往下。

 

有些網友說,就算「拒菲便當文」是假的,故事的立意也是良善,所以還是值得鼓勵,那我們用一些例子來舉例好了,希望可以分析得更清楚。

 

以下假設A,B,C三人,都想透過網路文章傳達正面訊息,但都苦於自己沒有遭遇過什麼太奇特的事、或沒有做過很正面的事,於是他們決定透過「假造」的方式,去生產一個有影響力的「故事」出來。

 

 

故事1.

 

A跟大家說,A每個月都將一個月所的的一半捐出去救濟窮人,假日最大的休閒樂趣是扶老奶奶過馬路,每年夏天都會去墾丁,但不是去玩水,而是去撿海灘上各式各樣的垃圾。

但其實A根本就沒捐錢,也沒扶過老奶奶,去墾丁是去看辣妹曬奶。

 

請問,A的故事很正面,很陽光,但你覺得A這樣OK嗎?

你會認為A的故事至少鼓勵大家要多做好事,所以這樣的小故事大道理還是很感人嗎?還是值得分享嗎?

在這個故事裡,A甚至沒有採取貶抑任何人的作法,沒有傷害任何人,A只是專注在自吹自擂,沒有傷害任何人。所以適用的成語是「沽名釣譽」吧?

 

 

 

 

故事2.

 

如果B想寫一個感人的故事去激發大家不要歧視在台灣打工的菲律賓人,但苦於沒有發生實際的任何事情,B只好決定採取"創作"的形式,去無中生有一個都市寓言。所以B將自己當做主角,寫了以下故事。

B目睹了便當店老闆不僅不賣菲勞便當,還在言語上污辱菲勞,在精神上凌遲了那位菲勞超過一個小時,最後B毅然決然挺身而出,勇敢糾正了老闆,還貼心幫忙那位菲勞買了便當。

 

請問,B把自己當做英雄,只因為想透過故事傳達善念,你能接受嗎?

請問,B醜化了一個便當店老闆,只因為想透過故事傳達善念,你能接受嗎?

表面上這個便當店老闆是虛構的,無人受到傷害,但很遺憾,這個便當店老闆是台灣人,在此敏感時機,這個虛構故事醜化的是台灣商家的形象。你能接受嗎?

 

 

 

 

故事3.

 

C跟B一樣,想寫一個感人的故事去激發大家不要歧視在台灣打工的菲律賓人,但苦於沒有發生實際的任何事情,C只好決定採取"創作"的形式,去無中生有一個都市寓言,於是C將自己當做旁觀者,寫了以下故事。

C目睹了便當店老闆不僅不賣菲勞便當,還在言語上污辱菲勞,在精神上凌遲了那位菲勞超過一個小時,正當C猶豫不覺是否該挺身而出時,某個排在她前面的虛構人物D,(身分可能是,小學生/家庭主婦/大學生/老人/上班族),忽然開口:「老闆!我覺得你這樣不對喔!」,勇敢糾正了老闆,還貼心幫忙那位菲勞買了便當,令C十分汗顏,也十分佩服。

 

請問,C沒有把自己當英雄,而是一個事件旁觀者,只因為想透過故事傳達善念,你能接受嗎?

請問,C雖然沒有把自己當英雄,可還是醜化了一個便當店老闆,只因為想透過故事傳達善念,你能接受嗎?

表面上這個便當店老闆是虛構的,無人受到傷害,但很遺憾,這個便當店老闆是台灣人,在此敏感時機,這個虛構故事醜化的是台灣商家的形象。你能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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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的網誌當然是我的主觀世界。

先不管大家怎麼想,也不管真實世界裡的菲勞便當事件的底牌是怎樣,

純粹就ABC三個故事說說。

我個人是無法接受A的第一個故事,我覺得很噁心。

我對B的第二個故事也很生氣,當英雄很好啊,關鍵時刻擁有道德勇氣很不容易,但在虛構的事件裡把自己形塑成英雄的心態很不可取。

我對C的故事觀感好很多,主要是C在故事裡的位置是一個旁觀者(甚至是一個怯懦的旁觀者),比較像真的在推廣一個他理想中的善念,並不打算收獲別人對他的稱讚,可惜的是C拖了一個便當店老闆下水,還是犧牲了台灣形象。

 

我對A的建議是,想當英雄就當一個真正的英雄吧,別花時間造自己的神。

我對B的建議是,出來道歉吧,不要用踐踏台灣的臉,去造自己的神。

我對C的建議是,出來道歉吧,還有如果妳一定要說這樣的故事,就把故事結尾改成,便當店老闆竟然被妳那位虛構的英雄D感動,感到羞愧,當場向那位菲勞致歉,並送了菲勞兩個便當,握手言好。所以妳的結論將會是,請大家不要欺負離鄉背井的菲勞,而且透過便當店老闆的即時反省,更證明了善念的傳遞可以改變一個人原本的惡念。

 

 

 

 

但終究是不要虛構比較好吧?

可以說真話,為什麼要唬爛呢?

當我們談論道德勇氣的議題時,一旦被發現作假的故事,不僅會完全失去力量,還會傷害曾經信任它的廣大人心。若我們逐漸意識到,如果連正直的善念都無法完全被信任,長久下去累積的集體不信任感,會對這個社會產生多大的傷害?

想一想,當任何一篇新的善念小故事在網路上出現後,迅速就有一堆網友用諷刺的手法模仿、再生產雷同的善念小故事,去質疑,去削弱,去嘲諷原本可能是真的善念小故事,那是多麼可惜的一個發展。

 

 

 

喜歡虛構,喜歡編故事,就跟我一起寫小說吧。

這裡的世界很大,容納得下千奇百怪的寫法,以及各式各樣的創作者。

比如我,眾所皆知一個缺點很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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