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炭水廣告)敢堅持,才有價值 /九把刀


記得我的經紀人曉茹姐問我,我喝不喝竹炭水的時候,我立刻想起一段有點白爛的往事。


有好一陣子我蠻迷竹炭功能的,不僅買了竹炭消臭包丟在車子裡,穿竹炭襪,甚至買了幾根竹炭丟在電鍋裡,要我媽跟飯一起煮看看會不會比較香。


比較扯的是,我還真的丟了兩根短竹炭到我家的飲水機裡的貯水槽,經年累月地跟著水一起加熱。後來我完全忘了有這麼一回事,直到某天我突然又想加竹炭到水槽裡時,一打開,才看到那兩根先前放進去的竹炭已經變成了灰白色!


天啊!我好像放了至少有一年半那麼久都沒更換啊!


所以我很想接這個代言。


我是一個非常愛喝水的人。所以我也喜歡尿尿。


有聽過我現場演講的人,應該都有見識到我在演講過程中不斷不斷喝水、大量大量喝水的畫面。如果某次我的演講超過兩個小時,就可以看到我自行中斷演講、先跑去上廁所再回來繼續講故事的任性,每次演講我都會喝至少800cc的水,有時甚至喝乾兩瓶600cc的水共1200cc。


除了女優紅音,我覺得自己非常適合擔任「水」的代言人。


味丹多喝水這個「竹炭水系列」背後,有個悲傷的故事。


包裝水的市場異常競爭,竹炭水其實由於先前銷售不佳,被主要的通路給淘汰下架,很多便利商店都已經買不到這個品牌了。但廠商覺得,竹炭水是個很好的產品,蠻不解為什麼會賣不好,於是使盡力氣想給竹炭水再一次機會,想重新給它新的包裝(容量變大了,居然逆向變更便宜)、新一波的廣告,將竹炭水重新推到主要通路的架上。


這個故事,跟我自己的人生還真有點……悲傷的相似啊!


我第一本上7-11書架的小說,是「打噴嚏」。而且還不是全台灣的7-11,是僅僅一小塊區域而已。

打噴嚏當時賣得有夠爛,所以只上架一、兩個禮拜就消失了。很長一段時間我的小說都沒有再於7-11出現過。


後來也沒什麼感人的奇蹟,我所做的不過是我之前一直在做的,不斷寫作罷了。

要說我很努力什麼的,其實我有點心虛,畢竟寫作真的就是我很喜歡做的事,披星戴月也是我高興,沒什麼痛苦好忍耐。

一直寫,一直寫,承蒙大家喜歡,我的小說重新出現在7-11跟其他許多便利商店的書架上,最多曾一口氣看到一共有十二本我的書出現在便利商店的架上,差一本就算一條龍了。


我很開心啊真的。


我是個很擅長亂講大話的人,但也很擅長把大話實踐出來……很多人由於有批評我的需求只會注意到前者,對於後者常刻意忽略。科科科。

所以我說:「說出來會被嘲笑的夢想,才有實踐的價值,即使跌倒了,姿勢也會很豪邁。」這一句超大話,就成了契合「竹炭水」想奮力重回「通路架上」的精神。


話說這次拍廣告到了傳說中的奧美廣告公司參觀,奧美真漂亮啊,每一個會議廳都很有特色,看在我這個「不必在裡面熬夜工作的人」的眼中,真是個非常磅的工作場所。


我以前念交大管科時,對未來的職業目標相當混雜,大概是:「記者、電影編劇、電視劇編劇、綜藝節目企劃、廣告企劃、廣告文案」之類的。我當然覺得自己很有想法跟創意,所以也蠻喜歡跟廣告公司的人一起討論這次「竹炭水」要怎麼表達,看到他們,就好像看到另一個可能在平行時空存在的自己。


後來奧美團隊想出來的廣告內容,我覺得,簡直就太酷了。


只是我看到那一句「想打敗金庸」我還是快昏倒了。

其實金庸是我的偶像,我都馬是用「三十年後,我想跟金庸並駕齊驅」期許自己要多多努力,「打敗」這兩個字很兇殘,我大概只有在剛剛寫小說的那幾年會這樣胡說八道。

我跟奧美說了我很想用「並駕齊驅」或「終我一生,真想看見金庸的車尾燈」這種我覺得比較謙虛,但奧美大概覺得「打敗」比較酷,所以最後還是用了「打敗」。

唉,這樣雖然我一定會被很多人幹,但好像也更符合「說出來會被嘲笑的夢想」的定義吧!


值得一提的,拍廣告當天我的是自己的筆記型電腦,所以我有九成以上的時間都真正在寫小說,當時寫的是「獵命師傳奇14」裡漢彌頓等獵人被服部半藏圍殺的過程。每次攝影機在拍,我都自己寫自己的,頂多加一些推眼鏡的動作,讓畫面比較有變化罷了。


這種可以一邊拍廣告一邊寫小說的案子,真是太愉快了不是嗎!




另外附上前些日子在公司拍的公益短片,希望幫助活動更成功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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