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少四壯28,林志穎與周杰倫

「找個偶像來迷吧!」是年少時的我,精神上尋找寄託的方式。

國小五、六年級的時候,小虎隊是所有國小、國小生共同著迷的偶像團體,每次買小虎隊新專輯,我都一定靜靜坐在家裡堆滿藥品的倉庫裡,一邊聽著錄音帶一邊看著歌詞本跟唱,直到我學會唱每一首歌。那時我覺得什麼豹小子、紅孩兒根本就是莫名其妙的盜版團體,根本就是來亂的。當小虎隊解散的時候我完全傻眼,取而代之的,是日漸崛起的小帥哥林志穎。

帥到出水的林志穎很快就蠱惑了所有班上女孩的心,紅遍大街小巷,我喜歡的偶像團體以不可思議的速度被大家遺忘,我能做什麼呢?能做什麼?我唯一能做的,就只剩下討厭林志穎了------並鼓勵我身邊的朋友加入一起討厭的林志穎的行列,羅織像「天啊,你喜歡林志穎喔?我的天啊你實在是太沒品味了!」、「林志穎這種沒實力、只會撥頭髮裝帥的藝人,只有沒腦的小女生才會喜歡啦!」這樣的理由。

是的,都是爛理由。

回想起來,林志穎是個非常用心也用力的藝人,也是個很優秀的賽車手,熱心公益,沒什麼大缺點,更別做出什麼腦殘的酒後撞車或打人等負面新聞。
追根究底,當時我所做的,不過是想藉著抗拒當紅偶像、凸顯自己擁有別於他人的品味。我甚至連林志穎任何一張專輯都沒好好聽過,就可以因為林志穎長得太帥,而武斷地宣判他唱歌沒有實力。

真相只有一個------我就是不想喜歡他,不想喜歡大家都喜歡的人。

我害怕從眾,從眾的感覺讓我覺得自己不出色、過於平凡、被強制整合在集體裡,而我無法從中辨識出自己身處的位置。

你問我這樣好嗎?我說當然不好。這種硬要排斥大家都喜歡的事物,所營造出的自我獨特,其實是一種很虛弱的假象,更不會讓我實質上地擁有獨特。

老祖宗很早就明白物極必反的道理,但往往物極必反只是一種心理上的抗拒。網路上多的是想把5566推進毒氣室的鄉民,但問他們為什麼討厭5566,大部分的鄉民大概只能支支吾吾說...... 「啊5566就是腦殘啊!」

念碩士的時候聽了周杰倫的范特西專輯,一整個大驚,從此喜歡上周杰倫深具突破性的音樂。未料周杰倫越來越紅、紅到整個華人音樂都為之震撼、紅到當我說出:「我喜歡周杰倫的音樂。」時,完全無法凸顯自己。

然而我已沒有當年那種為了假獨特而力拒加入集體喜好的爛個性,這次不管周杰倫是否紅到讓很多人覺得龜懶趴火,我還是非常熱切期待他每張新專輯。好玩的是,許多我的讀者竟無法接受作風特立獨行的九把刀竟然跟大家一樣,都喜歡大家都喜歡的周杰倫;我每每提及我愛周杰倫的曲風,眾人都抱頭哀號。

情有獨鍾,顯露你的品味。

擁抱群眾,竟意味你很勇敢。

有一次跟幾個剛認識的朋友聊到漫畫,我問大家:「如果你不幸漂流到荒島,你希望手邊有哪三套漫畫陪你在島上渡過一年?」大家要我先答,於是我率性說出:「大概是灌籃高手、海賊王、跟......七龍珠吧!」大家於是用鄙視的眼神打量我,然後輪流說出常泡在租書店的我連聽都沒聽過的「超冷門經典漫畫」。

那一瞬間我立刻明白他們在做什麼。

正如我以前的舉例,如果我問他們最喜歡的小說是什麼,這種人就是打死不說任何最近才剛剛嗑過的大眾小說,反而拼命回憶在某堂通識課正好讀到的「經典文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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